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32号)的要求,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3年(含)以前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包括“九五”期间及2001、2002、2003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教育部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上公布了各高校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集团超期未完成项目情况见附件一。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2001-2003年间立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2、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社科处,社科处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教育部将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教育部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单位要在承担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公布的超期未完成项目,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简称《终结报告书》)。对于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请各单位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社科处;对于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请各位提前将结项材料报社科处,社科处将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3、教育部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对于未按期完成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材料报送
清理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审核后,集中报送社科处,并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书2份。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08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按撤项处理。
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85166117
电子邮件:zhigang@jlu.edu.cn
以下材料请登录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含专家鉴定意见表)
社会科学处
200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