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 [2009]18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拔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长人社[2009]12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推荐范围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人事局《关于选拔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见附件一)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推荐要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或相当于)以上奖励者,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
(二)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主要是在学校教学、科研、卫生医药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在岗人员。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自愿申报。
(二)中层单位推荐。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限额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给集团申报名额为10名,每个中层单位可推荐人选1名。
四、推荐材料的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人员需要上报的材料有:
1.《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15份(由申报人用A3纸打印填写,并附电子文档,不得更改原表格式)。在表中“获奖时间”一栏中同时注明颁奖单位;论文、著作只报送近五年发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10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发表”一栏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由申报单位统一用A3纸打印填写,并附电子文档,不得更改原表格式)。表格左上角“申报单位”处加盖中层单位公章,下方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突出事迹简介的内容要与登记表中的内容一致。
3. 《长春市第七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三份(由申报人用A4纸打印填写,并附电子文档,不得更改原表格式),其中一份装订在第5项规定的材料复印册中,其他两份随汇总表单独呈报。
表中的“单位推荐盖章”处由学校统一盖章,“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180字,电脑数据库将自动删除180字数以后的文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
4.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培训处审验后即退回)。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每页复印件上中层单位都要加盖公章):
⑴推荐材料封面(样式见附件五)
⑵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样式见附件六)
⑶《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登记表》
⑷单位推荐报告(1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
⑸身份证复印件
⑹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⑺市以上荣誉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⑻专利证书复印件
⑼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复印件(只复印封面、目录及本篇文章)和著作复印件(只复印件封面、简介和目录)
⑽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复印件必须与所提供的原件一致,材料册的厚度不能多于一个标准档案袋的容量,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6.申报人的《申报表》和单位《汇总表》,获奖成果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册要分别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系列。如以软盘形式上报电子版表格,请在软盘上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二)时间安排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拔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长人社[2009]12号) 要求,推荐时间安排如下:
1、2009年7月3日至2009年7月8日,各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中层单位推荐工作。
2、2009年7月9日至7月10日,各单位于将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的,学校不再受理。
3、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7月14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21日,学校进行校内公示。
5、2009年7月22日至2009年7月24日,学校将推举人选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和荣誉,并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姜长春
联系电话: 88777363 13069135522
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葛晓野 孙洪涛
联系电话: 85166483 13500807677
附件:一、《关于选拔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长人社[2009]12号)
二、《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表》
三、《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四、《长春市第八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五、推荐材料封面样式
六、证明样式
人 事 处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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