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19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0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录取通知书》(留金发〔2009〕3004号)和《关于确定朱云国等166人为2009年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发〔2009〕3002号)文件精神,集团李大强等14人被确定为2009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选(录取名单详见附件1);王庆丰等30人被确定为2009年以国际旅费方式出国留学人选(录取名单详见附件2)。现将派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资格
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留学人员的具体派出身份、留学国别、资助期限等详见附件。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2年1月底;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09年12月底。
二、派出要求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应尽快联系国外单位,请各单位及录取人员抓紧做好派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由单位于9月25日(星期五)前将填写完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计划出国时间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此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已获得国外邀请函),统一报送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应在取得出国材料后尽快办理签证等派出事宜,并由单位于8月25日(星期二)前将填写完的《一览表》统一报送人事处团队培养科。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如届时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中层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团队培养科,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基金委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留学资格将自动被取消。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派出。
(三)留学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获得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在获得本留学资格后,不得放弃,也不能再申请其它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
(四)外语水平未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外院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也可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培训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录取教师应在获得参加外语培训通知书后填写《金沙游戏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此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附培训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办理登记手续。
2.培训结束后,录取教师请持《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习总结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办理派出手续。
3.凡需培训英语的录取教师应当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的培训,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宿费、资料费等经费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其他小语种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学校提供往返旅费、住宿费等经费,其余经费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所发生培训费由学校统一垫付,待培训结束并持《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总结到学校报到。对于培训不合格及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
各临床医学院、农学部各学院的教师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录取文件已明确录取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外语培训,并对培训地点、培训语种、培训级别、培训期限做了明确标注,请各录取人员对照录取文件查询。
(五)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未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外院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符合接收单位对外语方面的要求
三、派出手续办理
为保证录取人员派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召开200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派出工作座谈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
(二)会议地点:金沙游戏前卫南校区数学楼多功能报告厅(数学楼二楼)。
(三)参加人员:200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和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及其担保人。以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录取尚未派出、对签证或派出相关手续存有疑问的教师也可参加。
(四)具体要求:
1.请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务必于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前到校人事处团队培养科领取个人录取材料,领取时请对是否能按时参加本次会议给予说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的材料将在会议当天予以发放,请此项目录取人员在会议开始时间前15分钟到达会场领取。
2.会议安排:首先对派出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的及签证办理等事项进行必要的讲解,然后集中办理出国协议书和其他文件的公证,期间对录取人员提出的涉及派出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3.每位录取人员需2名担保人(年龄在18至55周岁、有稳定收入的集团在职教职工,出国留学人员在境外期间,担保人不得办理长期出国)每位担保人至多为2名录取人员进行担保。
4.要求各录取人员及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并随身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5.请自行准备蓝黑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等文具,以备现场填写协议书等材料使用。
6.有些国家除出国协议书公证外,在办理签证时还需提交其他公证材料,具体要求为:
①录取国别为芬兰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最高学历(或学位)公证。
②录取国别为澳大利亚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无犯罪公证、工作经历公证和最高学历、学位公证。
③录取国别为加拿大的,需中英文对照的无犯罪公证和最高学历、学位公证。
本次会议以上公证也可同时申请办理。如需办理的,请录取人员携带相关证书和文件原件。其中无犯罪证明根据校保卫处的要求,由校保卫处审核后统一开具,具体事宜请查阅网址:;工作经历证明将由我处统一开具,请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在领取录取文件时向我处索求,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如需工作经历证明的,将于会议当天现场开具。
在此期间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联系。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2.以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出国录取人员名单
人 事 处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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